第三十八回:三开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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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f" r0 N2 l: ]3 z( b: l( ]! @; e 2004年11月16日上午,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来电,通知林宏剑:那个起诉状已通过法院审核,准予起诉,明天要去缴纳诉讼费。
5 y) p1 X1 s! _' _3 {& L& \/ _ 11月17日上午,宏剑去福州缴纳了410元的诉讼费。
0 O1 Q" ]4 @/ o, R { 11月26日上午,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致电宏剑,通知他于11月29日去领传票。
* A; T5 D( G" d- A5 \ 11月29日上午,宏剑去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,在民二庭刘法官处领了传票,得知于12月15日开庭。% R: ^5 [2 Y& `# r! V. u, n
12月10日上午,福州移动公司的律师来电,想探查宏剑对此案的口风。宏剑跟她耍太极,称要想解除眼前的对立局势,关键要看移动公司如何做。对方无奈,只好无功而退。
0 g" B* f M, L$ ~3 k) X8 | 12月15日上午,宏剑在大哥的强力鼓劲下,早早来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,等刘法官与移动公司的律师来后,就进入开庭时间。
# Q4 J% ?& y2 o T: M% d, p5 J 刘法官如前两位法官一样,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?被告律师答以先按程序走一遍庭审,然后再说。刘法官便以简易程序揭开序幕。
3 C& X* }( Z. Z- c3 T& ?9 \' g 宏剑念了起诉书上的“诉讼请求”和“事实与理由”后,被告律师答辩:被告不存在多收用户月租费的问题,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。. A' W* d9 g1 K: A- Z j9 D
这时刘法官提醒宏剑:这个案子存在“违约”与“侵权”的竞合,他必须选择其一做为起诉的缘由。宏剑选择了“侵权”。
! }/ m, ~& @* ? q, { 刘法官又问宏剑:证据的原件有没有带来?宏剑说没有。刘法官称开庭时必须要将证据的原件带到庭上鉴定真假。宏剑便答应下午拿过来让法官过目。
( b% i2 S7 e" ` P 接着原被告双方开始庭上辩论。7 ?' \7 B, Y6 n0 n
宏剑:被告不按“业务受理单”上月租费10元的明文规定,巧立名目,按日分摊收取原告的月租费,导致多收了原告的费用,因此必须双倍退还多收的费用给原告。
7 r" ?4 l2 u, d/ u 被告:被告之所以按日分摊收取月租费,是本着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和替用户节省话费的原则。而且被告已经在2002年12月24日的“福州晚报”上刊登了有关这方面的通告,所以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权益。1 g$ _" M3 t7 W( n
被告并出示了报纸通告的复印件。宏剑看后感到好笑:我已经在起诉书对这通告做了批评了,被告却还把这当做宝贝似的拿出来献丑。4 ^! i& Y' X1 l2 V+ x1 w+ F# J1 _
各位看官,欲知宏剑如何据理力争,请听下回分解。 |